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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亂象政府失能、修法嚴管刻不容緩 堅持農地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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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村陣線聲明稿

近年來,台灣農地濫遭轉用的情形日益嚴重,其中農地濫建非農用農舍尤為其中著例,全國13.8萬棟農舍中,作為豪宅別墅、豪華民宿者更是屢見不鮮。台灣農村陣線認為:農地,應指專供生產糧食、種植作物所用之土地;農民,應指實際參與土地勞動、生產健康農產品的自然人。因此所謂「農地農用」,即是指「農民」在「農地」上真實地從事「農務勞動」、生產嘉惠全台灣消費者健康糧食之行為,所有關於農地的使用,都不能逸出這個範圍,也不能做無助於此原則之利用。農舍之存在,係為提供農業生產經營上確有必要之農民,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情況下特許興建,而非持有農地者即可任意起造,更遑論無視「農用」之前提恣意轉為豪宅民宿等用途。台灣農村陣線在此提出5點聲明:

一、 農舍係屬「農民」在農業生產經營上確有「必要」,且於不妨礙農業生產環境之情況下方可「特許」興建,並非持有農地即可任意起造,更不得任意移做非屬農業用途之使用。

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係屬中央法規之行政命令,中央主管機關本有職權立即修訂,應即依母法「農用」之原則,明訂得興建農舍之「農民」條件,以實際從事農務之身分做為起造及承受移轉之判準,並從嚴訂定興建農舍之「應遵守事項」,杜絕非農民起造非農用農舍、導致優良農地不斷流失之亂象。

三、 針對既有非農用農舍,地方政府應立即擬定務實確實之管制措施並進行普查,從嚴執行要求非農用部分進行改善。針對新建部分,亦應從嚴把關,避免非農用農舍濫建現象持續蔓延。

四、 各級政府應立即檢討鄉村地區土地政策,以公開透明的程序深入了解真正農民的真實需求,儘速提出符合農民需要的鄉村空間及住宅政策。

五、 台灣農村陣線即起將與各地農民團體合作,著手起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間版草案,並儘速提出《農業發展條例》應修正之具體建言。

《農發條例》鬆綁炒作、豪宅濫建農地悲歌

農舍之原意本應為「常存於土地之上,有助於農業經營生產之建築物」,並非做為住宅使用,之所以產生農舍住宅化之現象,實須歸因於國家長期以來鄉村空間規劃與住宅政策失靈所致。然而政府非但沒有針對病灶對症下藥,反而在200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不僅廢除「農地農有」原則,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更將允許分割及興建農舍之農地面積從原來的5公頃大幅縮小至0.25公頃(756.25坪),此錯誤政策甚至造成當時的農委會主委引咎辭職。

法規上的種種鬆綁無異公然鼓勵農舍之興建,農地建地化的結果,土地炒作與興建豪宅的方便之門從此大開,宜蘭、花東、南投、高雄等地區之優良農地迅速開發,許多交通建設方便之特定農業區,更是大規模地成為投資客炒作農舍、業者開發民宿之禁臠。這些非為進行農業生產、純為建築目的而投資農地之行為,不但蠶食本已稀少的優良農地,所製造的生活污水與日照陰影等等,也造成鄰田農作不利生長的負面條件。在國家政策上,本不應容許農用土地移做任何無助於農業生產之用途;因此,以興建農舍為名、而無助於農業生產經營之豪宅別墅或豪華民宿,於情、於法、於理都不應在農地上容許出現。

在國土規劃上,農地具備生產糧食、生態保安、氣候微調、涵養地下水等多功能性,為維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土完整、捍衛糧食安全、保存鄉村地景所不可或缺者。一旦農地建地化,不僅上述功能完全失去,且水泥化之農地難再復原,在我國糧食自給率僅3成餘、優良農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將對台灣的農業經營與糧食安全造成永難彌補的傷害。糧食為國家重要之戰略物資,目前世界各先進國家無不體認此點,全力保護本國農地,以確保糧食生產供應無虞,台灣在政策上亦應痛定思痛、力挽狂瀾,勿開世界倒車。

農地保護刻不容緩、民間團體將提修法

台灣農村陣線向以守護優良農地、促進農業發展為宗旨,積極與農民合作,希望能推廣農村價值,促使政府制定友善農業之政策,以維護我國之糧食安全。若將優良農地不當充作建地,將會破壞土地使用分區之目的,不利農業發展,有損糧食安全,台灣農村陣線難以苟同這樣的作法。為此,台灣農村陣線將與各地之農民團體合作,著手起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間版草案,並儘速提出《農業發展條例》應修正之具體政策建言。

台灣農村陣線在此亦要向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出最嚴正的呼籲:嚴格限縮農舍興建並非侵害人民權益,而僅是使早已失序的農地管理回歸正常軌道。農地乃是生產糧食的基地,原本就不該用來興建房屋;農舍是在例外有必要的情況下才得「特許」興建,而「農舍」必定為「農用」也才是正常的狀態。保障農民權益,應從改善產銷結構、健全生產環境、建立環境補貼、推動土地儲備制等正向農業政策著手。鬆綁法規開放農地炒作,只會成為壓垮農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各級政府應立即著手實施,不應以任何託辭做為行政怠惰之藉口,如此方能在我國糧食安全已岌岌可危的當下,為台灣保存必要之優良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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