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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困難農地申請造林補助‧可活化耕地又可增加綠資源
@中央日報

 農委會於民國103年推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計畫」,只要是農糧署審認屬耕作困難之農地(多為長期淹水區域、高鹽份地或高污染風險農地),農民可栽植適當樹種實施二十年長期造林計畫,以維護生態環境,並增加綠資源。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參加本計畫每年每公頃可領取農糧署及林務局補貼金新臺幣十二萬元,造林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按面積比率核發。造林未滿二十年,中途放棄造林者,亦無須返還已領取之補貼。與以往之獎勵造林規定不同,對農民而言較無後續成敗壓力。

 本計畫適用之農地為符合基期年認定基準,且經農糧署審認屬耕作困難之農地,其最小面積應達0.5公頃以上。補助造林期間為二十年,苗木由林務局免費提供,造林樹種包括欖李、水筆仔、海茄苳、草海桐、白水木、白千層、台灣海桐、木麻黃、黃槿、大葉山欖、水黃皮、相思樹、苦楝、大葉欖仁、桉樹類等,每公頃栽植二千株,以行距二.五公尺、株距二公尺為原則,同一造林地可混植多樣樹種。造林二十年期滿後,林木屬農民所有,可自由處分利用。

 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農友可洽詢農地所在地鄉鎮公所,南投林區管理處呼籲,請大家加入種樹行列,一起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蘇松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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