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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金屬 縣府畫總量管制區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環保署連年檢出彰化縣東西二、三灌溉流域農地遭重金屬汙染,引來農民撻伐取締汙染不力,縣環保局昨天公布畫定1350公頃農地重金屬總量管制區,停發區內新申請排放許可證,並參照灌溉水質標準檢驗工業廢水,超標者喪失排放許可。

彰化縣東西二、三圳灌溉流域農地,今年二期又檢出54.9公頃遭汙染,環保局最近一周內雇工就地剷除汙染農地上的二期水稻,順勢畫定農地重金屬總量管制區,從嚴管制區內54家工廠的放流水。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縣內重金屬汙染農地和稻穀最常驗出銅、鋅、鎳、總鉻、六價鉻、鎘超量,未來管制區的工廠不得再申請這六項重金屬製程的廢水排放許可證,間接禁止高汙染產業進入管制區設廠,及遏止管制區現有工廠擴大生產規模。

管制區現有工廠的廢水質應與灌溉水質一致,銅、鋅等任一重金屬含量不能超過灌溉水質標準,環保局給現有工廠5年時間強化汙染防治設備,5年後放流水質仍達不到標準,環保局不再續發排放許可證,這5年內工廠因偷排等違法行為遭查獲,環保局廢證後也不再核發。

江培根強調,彰化縣首創農地重金屬總量管制區,輔導與管制並重,環保局將和法制處、建設處研擬金屬表面處理專區設置條例,由建設處連繫經濟部工業局增闢電鍍專區,輔導區外電鍍業者把廢水載往專區處理。

東西二、三圳流域農地總量管制區範圍以大竹排水為東界,西到鐵山支線小組、東西二圳大霞小組內的番雅溝排水、西勢支線小組,南至渡船頭支線小組、東西二圳,北到鐵山支線小組、十二張犁支線小組及石頭埤支線小組。

縣內8鄉鎮市的農地被檢驗出重金屬汙染,環保局將分五期總量管制灌溉流域的水汙染,昨天公布的管制區域及管制標準,將提報環保署核定,最快今年底實施。
農舍農用限制 農會憂地價降 不利農民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自由時報〕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公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缺乏相關配套措施,引發基層人員疑慮,市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長陳柏宏認為,新的辦法對於防止農地炒作效果有限;基層農會則擔心農地價格下降對農民不利,強調重點是後端的管理應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日前公告,限制農保、健保第三類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才可以在農地上興建農舍。基層人員表示,由於新的辦法匆促上路,相關配套,甚至申請表格等文件闕如,還不知道要怎麼做;甚至有農會認為新的辦法還在討論階段,尚未公告施行,相當混亂。

陳柏宏表示,新的辦法雖有篩選人來興建農舍,但是否為「農民」,第三點「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是由申請人舉證,形同「開了小門」,要舉證並不難,很難遏止「兼業」的情形發生,對於防止農地炒作的效果有限。

此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陳柏宏表示,以前縣政府只要透過書面審查即可,現在要找專家學者一起會勘,並不是那麼容易,恐造成縣市政府的業務量增加,並導致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審查時間被延誤。
大甲區農會總幹事黃瑞祥則認為農地限制農友才能興建農舍,可能導致農地的價格下降,對農民不利,因台灣的農業收入較低,日後老農無力耕作,可能也無法賣掉農地安養天年。

黃瑞祥說,農地違法興建農舍主要集中在宜蘭、苗栗及南投等地,這些地方都是原本交通不便,這幾年交通改善後才出現大量農舍違建,這是經濟發展下產生的需求問題,其實不管是農地興建農舍或工廠,限制並非重點,後端管理才比較重要,例如企業利用低價購買農地興建工廠與工業區合法工廠競爭,政府應設法管理課稅,讓兩者站在相同的立足點競爭,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
光復原民保留地 增劃編
作者【記者鄭沾誠/花蓮報導】 | 台灣新生報

光復鄉公所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業務,七日鄉長謝忠淵在鄉公所禮堂主持頒狀典禮,頒出所有權狀二十九筆。

光復鄉原住民保留地頒狀典禮,由鄉長謝忠淵率行原課長許秀珍,並邀請土地審查委員到場說明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審查作業流程與相關規定。

光復鄉公所行原課為加速土地作業效率,增加人力員額投入保留地相關業務,為的就是要讓原住民早日取得土地相關權利,同時邀集部落耆老、公正人士、意見領袖等共組土地審查委員會,以確實把關與督促業務加速推動。在業務承辦課室的努力下,要求承辦人員以審慎的態度,協助鄉親取得他項權利及所有權狀,承辦課室行原課長許秀珍呼籲,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已成為常態業務,只要合法申請公所將大力促成。其中等了七年拿到所有權狀的阿嬤感動的說,終於拿到土地權狀,除了告慰先人在土地開發的努力,更見證政府對原住民土地的德政。

鄉長謝忠淵表示,繼八月頒出取得土地所有權狀二十筆之後,昨天再頒出二十九筆,謝鄉長期許取得土地各項權利的族人,能善用土地資源來帶動部落經濟;活絡與傳承發揚傳統文化,讓部落青年以土地資源回鄉謀生與參與部落事務。並預告下個月也將有二十筆左右;族人可順利取得所有權狀,年底前可望達到一百筆。

土地審查委員黃福順表示,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農育權及地上權的取得方式有相關土地管理辦法的既有規範,申請的土地確為申請人使用,並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的公有土地迄今。申請使用的土地無轉租轉賣及無涉及其他糾紛等情形,經公產機關核定可取得他項權利證明書。滿五年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感謝在謝鄉長及許課長領導的團隊,努力為族人爭取土地權狀的取得。
假農業真種電 中央爛攤地方難收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5 年 09 月 04 日 in 種好田

農委會前年開放農業設施可以附屬綠能設施,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先前曾表示,若業者只靠發電營利,沒有實際種田,地方政府可以撤銷農業設施執照,間接禁止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

雖然中央話說得強硬,但地方政府擔憂,若本體農業設施沒違法,因附屬綠能設施影響底下作物生長,而撤銷本體的農業設施執照,法規上恐有疑慮,行文至農委會詢問,至今已一個多月卻未收到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如何執法。今天下午農委會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討論。

農業、綠能設施皆合法,加起來違法卻沒人管

自從農委會在2013年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綠能設施,中南部出現許多打著農業生產大旗的「光電大棚」。

農業生產設施指的是溫室、網室等,雖然農委會規定搭設光電板須結合農業經營,但許多業者只隨便在溫網室底下種幾把菜,或放置菇類太空包,便聲稱自己有結合農業經營,有些人甚至完全沒種東西。

農委會雖大力配合行政院綠能政策,法規卻沒到位,一開始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申請脫鉤,農業單位只審農業設施有無違法,業者取得合法執照後,再另外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搭設綠能設施。

因此出現一種弔詭的情況:農業設施和綠能設施都合法申請,兩者結合後卻可能違法,因為光電板使得透光率不足,違反農業經營的前提。

但因農政單位已經審查通過,受限於人力難以再複查,能源局則只管發電,出現法令真空,無人可管的窘境。

地方困惑:附屬綠能設施違法,是否能廢除本體農業設施?

為了補破網,農委會特地在2月12日發文各地方政府,若業者打算在農業設施上附屬綠能,一開始審查農業設施時,農政單位就必須檢查有無影響作物生產,特別加註文件。

與此同時,農委會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先前案例,陳保基甚至在上「行政院開麥啦」節目時公開強調,若無農業經營,將撤銷業者農業設施許可,間接禁止種電。

不過實際執法的地方政府認為,此說法有漏洞。嘉義縣農業處農務科科長李秋瑩質疑,業者若本體的農業設施沒問題,因附屬綠能設施才導致植株無法正常生產,只要拿掉綠能設施即可,是否有必要廢除本體的農業設施?

他認為,能源局是因為農業設施合法,才核准業者附屬綠能設施,即使後面附屬的綠能設施影響農業生產,但本體的農業設施若仍合法,農政單位是否可以因為附屬設施影響生產,廢除本體設施,進而禁止種電,法規上有爭議。

但矛盾的是,如果不廢農業設施,便無法廢綠能設施。

雲林縣農業處處長張世忠則認為,應回到農業設施的原旨,若業者現有經營和當初遞交的計劃書不同,就可廢除農業設施執照,「農業生產是主體,主體不見了,附屬當然就不存在。」

農委會政策不明確,地方政府陷兩難

嘉義縣轄內至少60個案件遇到此情形,農業處曾在7月21日行文農委會,詢問上述疑慮,但農委會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答覆,讓地方政府不知該如何是好。

另一個種電大縣的官員則透露,雖然農委會說可以撤銷,但因指示不明,地方政府根本不敢輕舉妄動,「萬一撤了,訴願可能接不完。」張世忠則說,印象中雲林撤過一件菇寮種電案。

李秋瑩批評,中央要求清查,卻沒說清楚如何解決,也沒告知如何審查溫網室下的作物有無受到太陽能板影響,把壓力全丟給地方;政策上路快2年,中央應檢視有爭議的案件,目前溫網室結合綠能的爭議多,應等明確後再開放,否則業者誤以為有希望,投入資本最後卻被撤銷,到頭來大家都是輸家。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的看法和雲林縣類似,他認為,只要業者不符合原先的經營計劃,農業設施沒達到預期效果,例如產量、種植密度太低,就可撤銷。 「農地上本來就只能種農作物,不能因為上面加蓋了太陽能板,就反客為主。」

至於為何尚未回覆嘉義縣,曹紹徽回應,企劃處是管土地的單位,必須邀請管理生產的單位提供意見,才能綜整答覆,明天開會預計將討論此議題,尋求地方政府共識。
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繼承贈與、法拍放寬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取締濫墾 東檢第一刀砍向民代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自由時報〕

台東縱谷山頭遭濫墾成癩痢頭,違規件數超過百件,台東地檢署調查認為延平鄉代會主席鄭八郎涉嫌重大。他將名下原住民保留地透過邱姓民眾轉借翁姓農友整地植薑,超挖近萬平方公尺,還涉嫌竊占國土,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

地借人耕種 延平鄉代會主席鄭八郎︰全不知情
國民黨籍的鄭八郎今年六十五歲,已蟬聯四屆鄉代,連任三屆主席。他昨無奈表示,只是租借給他人種植生薑,沒想到借地人竟又轉租,他什麼也不知道。事實勝於雄辯,他坦然面對,要求找回清白。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劉德勳等人六月間抵東視察,發現海端及延平鄉等山坡地違法開發及違規濫墾嚴重,有關山坡地核定使用及擴大開發範圍未遵守核定計畫或超限利用相關問題,涉及破壞國土或違反水土保持等疑慮,甚或罰鍰或連續開罰後續處理情形也有待追蹤監管,認有深入調查必要,七月中申請調查。他們指出,部分不肖農民違法開發與濫墾,破壞國土,危害居住安全,損害可能永遠無法回復。

東檢指示縣府地政、水保、原民處和警方全面清查,縱谷地區計有上千件申請開墾,上百件明顯違反水土保持,其中以鄭八郎開挖情況最誇張;民眾只要出入延平鄉公所大門,遠遠就可看到公所前綠油油山頭缺損一塊。

檢警調查,濫墾土地為鄭八郎所有原保地,透過他人轉借翁姓薑農整地種薑,依規定只能開發四千七百平方公尺,竟超挖至一萬三千兩百卅五平方公尺,還涉嫌竊占國土。東檢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鄭八郎是檢方偵辦濫墾首件起訴案件,後續尚有近百件待偵辦。
延平鄉代會副主席王榮清替鄭八郎抱屈表示,鄭為人和善,僅因所有原保地土壤貧瘠,為肥沃土壤,才會借地翻耕,打算收回改植高經濟樹株,未料卻因借作農民逕自超挖,無端招惹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地方都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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